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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合同推荐七篇

时间:2022-12-02 16:21:11 admin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市公司

  乙方:

  甲方同意将 路、号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号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 元正。

  三、承包期限: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5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陆台)、摩托车(伍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1~5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公司 乙方(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陕西隆岳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陕西隆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绿地国际城青年公寓C3#楼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凤城十路和文景路交汇处

  2、承包范围:

  西安绿地国际城青年公寓C3#楼灌注桩。

  3、工程期限:灌注桩总工期为45日历天。

  二、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约为

  三、承包方: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四、付款方式:

  由乙方办理该合同工程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承包人工作:

  1、乙方严格履行甲方与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和同编号为(X08NO004)中的所有内容,并承担合同(编号为X08NO004)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2、乙方桩基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村民委员会为合同甲方

  乙方:房屋租用者为合同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经济,上河东村(简称甲方)将菜市场进行公开招标,经竞标(中标承包者以下简称乙方)。招标承包租用事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整个菜市场承包给乙方,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二年,中标承包额共 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2、乙方交承包租用押金1000元,由甲方出具收据转为合同应交的合同押金。其押金待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检查无损退还押金。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或扣除押金处理。

  3、菜场内乙方不能随便改变设施结构。如营业需要改变,需甲方讨论同意,但投资改变资金由乙方自负。承包期内,房内一切修理也由乙方负责。

  4、在承包期满,下轮招投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乙方承包租用者,在承包期间水、电费单独自行负责。

  6、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财务中心一份。合同自签订即日生效,双方遵照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

  乙方承包者: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下称甲方):_______公司

  承包方(下称乙方):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路______号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_______路______号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第二条承包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按______(年、月)支付承包价,_____月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承包费用。

  第五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台)、摩托车(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____月____日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_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人、破坏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未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城镇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民生,方便群众生活,减轻商户负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把生米街菜市场招标给南昌市梦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合同如下:

  1、甲方承包给乙方工作项目:负责全菜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管理,处理好市场平常纠纷。

  2、甲方负责四个工作人员工资。每年甲方给乙方工资108888元,加税9469元,两项共计118357元。凭红谷滩地税发票年终一次性转账给乙方。

  3、日常卫生保洁费用由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商户内收取少量的卫生费作为保洁人员工资和保洁工具开支。出了市场马路上的卫生费由镇保洁公司收。

  4、乙方在承包管理期间,要教育商户文明经商,注意防火防盗,杜绝斗殴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制止,每天要安排专职人员值班,每天傍晚要检查环境卫生,注意保管好公共财产。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分管领导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具法律责任。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____的水果店____年度承包协议如下:

  1、乙方承包甲方的水果店经营水果,承包期为____年上学期开学至____年下学期结束,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xx元。竞标成功后当场交清。

  2、乙方经营项目为水果,不能进行水果加工和变相加工经营,不能经营其他项目,一经发现上述不能经营的情况,罚款一仟元,并立即取消其经营协议且不予退承包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合同转让,乙方与外界发生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提供门面一间给乙方作为营业场所(由甲方指定)。

  5、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爱护水电设施,节约水电,水电费按实、按市场价由乙方主动向甲方交纳。

  6、工商、税务、卫生等其他费用甲方可帮乙方协调,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生,不经营腐烂、变质水果,遵纪守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交费用不退。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享受学校任何福利待遇。

  9、乙方竞标时必须交纳一仟元的保证金,承包期满没有违约情况时由甲方退还其保证金。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二条 标的房屋

  2.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2.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三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3.1 共用条件及构成

  3.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3.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4.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4.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4.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4.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4.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5.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5.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6.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6.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七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7.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7.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8.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8.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9.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9.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9.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9.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9.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9.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9.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9.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9.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9.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9.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9.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9.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9.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9.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9.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9.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条 投保责任划分

  10.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0.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一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1.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1.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1.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1.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1.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1.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1.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1.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1.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1.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1.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2.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12.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2.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12.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12.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12.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12.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12.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12.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12.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13.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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