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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1-06-12 15:58:50 admin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养老保险的初衷,就是实现老有所养。长期以来,我国忽视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上升速度将持续快于城镇,家庭养老所具备的条件在逐渐的弱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面临着巨大挑战。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的保障对象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问题;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职称论文。

  一、建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目的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的土地难以为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生活。通过建立适合农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可以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就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老有所养是人类共同的追求,由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诸多缺陷使农民对参加养老保险积极性不高,农村养老保险停滞不前。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让农民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分享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及社会发展的成果,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从而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进而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减少农民和实现土地有序流转,逐步发展农村规模经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而减少农民和实现农地有序流转的主要措施就是让部分农民真正脱离土地,成为市民。让农民成为市民,要满足两个条件: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有稳定的养老等社会保障。如果不能够给予农民确定的养老保险,即使他们能够稳定地从事非农产业并获得稳定的收入,他们也不会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若长此以往,自然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市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实质上就是还农民国民待遇的公正地位。

  (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扩大消费的重点就是要扩大9亿农民的消费规模,而要扩大农民的消费规模,除了提高农民的收入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搞好农民的社会保障。就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养老和医疗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普及,但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抑制了农民的即期消费。因此,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提高农民实际收入,增强农村的购买力;另一方面使农民老有所养,消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优,增强即期消费能力。这样农民既有能力又有意愿进行消费,从而促使总需求增加,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总之,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家庭养老模式功能递减

  1、农村家庭趋向小型化。随着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给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带来了很多消极的影响。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规模逐步小型化,形成了“四二一”(少数是“四二二”)家庭结构,即一对夫妻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小孩。这直接导致赡养率的提高,从而使得老年人成为现代家庭的沉重负担。

  2、农村传统观念有所转变。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对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益强烈,传统的代际转移的观念正受到挑战。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维系家庭关系的“孝”道有所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表现,传统的养老文化正在逐渐解体,导致我国农村在养老问题上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

  (二)土地养老保险功能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土地保障出现了“虚化”现象,土地保障实际能力已不能担当起农民生活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而转变为农村居民土地保障的情结,一种心理安全的防线。

  (三)社会养老保险功能失效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所谓强制保险就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它要求凡是法律规定应参加某一社会保险项目的人们,必须一律参加,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税(费),享受规定的待遇。然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以“自助为主,互济为辅”为原则,把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都记在个人名下,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采取的也是自愿参加的方式,这种类似于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制不能避免短视行为。同时,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依靠个人缴费,且以自收自支的方式推行,没有代际间的调剂,也没有代内的共济性,不能分散长寿风险,所以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行为。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制度不稳定是造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以全面推进的重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只有在严格、规范的管理和健全的法律约束下,才能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常、健康地发展。但是,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三、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几点对策

  (一)明确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社会保障的责任,是指社会保障的提供者,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基本生活所承担的一种确保或维持性质的责任。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一般而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城镇延展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必然产物。在欧美发达国家,尽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方式、水平、时间不一,但农民普遍被先后纳入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这在全球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我国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采取了一体化的制度设计,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地位,这无疑会大大加快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进程。

  (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走“全盘西化”的道路。我国是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大国,二元经济结构还十分明显,农村和城镇人员收入差距大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即便是农村,地区收入分布也不均衡。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根据经济的发展水平,有步骤进行。日本的农业模式和我国相似性比较多,从他们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来看,经历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循序渐进过程。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二是要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家庭养老既是中华文化的传美德,也是重要的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其某些功能是社会养老保险所不能替代的,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险应与家庭养老互为补充。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制度没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将来接轨问题,为将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打下基础。

  (三)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管理体制,一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二是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前提下,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使其协调有效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主要涉及到民政、财政、劳动、卫生、人事等部门,这些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必须明确并有所侧重,在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有序管理,共同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管理程序规范化。

  提高管理效率,一是转变职能部门的管理观念和工作作风,真正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农村社会保障不仅范围广,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就必然要求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等。三是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尤其是要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方法。

  (四)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只是刚刚起步,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搞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世代相传的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最强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的意义,讲清形势、算清经济账,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李坤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问题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张金峰,杨健,鄢圣文.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难题与发展战略[J].党政干部学刊,2008(2).

  3、孙合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

  4、陈信勇.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5、杨风寿.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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